政府CIO及其培养
北京大学城市信息化促进会理事长 金江军
一、政府CIO及其由来
政府CIO(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)即政府部门的首席信息主管,是一个在政府部门中负责IT系统的战略、规划、协调和管理的专职官员,通过指导IT资源的最佳利用来支持政府部门的目标和任务。
CIO职位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美国企业。在当时,随着 IT投资存量和增量的大幅度增加,企业对IT投资回报的期望值也相应增加。IT在企业中的应用呈不断扩展趋势,企业内部的IT部门日益庞大,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承担战略信息管理职责的CIO应运而生。20世纪90年代以后,企业信息化成为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,CIO的地位由原来的部门经理上升到副总,成为负责利用IT支撑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层决策者。
1980年,依据《文书削减法》在美国政府部门或机构设置了“高级文书削减和信息管理官员”,这一职位已具备了CIO的某些特性。1984年,格雷斯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建议在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(包括总统办公室)设立CIO职位。
1995年,美国国会通过的《IT管理改革法》明确授权在政府部门设立负责IT的CIO。《IT管理改革法》授权在管理与预算处(OMB)下设立一个美国CIO办公室,由总统任命办公室主任,并提议各联邦机构也设立CIO,其主要职责包括提供信息政策方面的建议、制定信息资源管理规划、评测IT采购计划等。
1996年,美国国会又通过了《IT管理改革法》(修订案),明确规定每个联邦机构都要设立CIO职位,负责本部门或本地区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、信息化项目监督和评估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。该修订案还要求建立一个CIO委员会,以便定期地指导和协调执行机构中与IT和信息资源管理有关的活动。
目前,美国各州政府都设有CIO职位,一般由该州第一副手担任,并由该州州长任命。
尽管我国政府部门CIO的职位设立和相应制度的建立尚处于呼吁阶段,但政府部门中的一些角色已经接近政府CIO了,如主管信息化工作的副职、信息办主任、信息中心主任等。
二、政府CIO的职责与要求
1996年,美国政府的《IT管理改革法》修订案对联邦机构CIO的职责做了如下规定:
①通过建议等方式来确保IT能够依据机构首脑制定的优先顺序得到采办,信息资源能够依照同样的优先顺序实现管理;
②为机构发展、维护和运行一个完好的集成化信息结构;
③促进所有主要的信息资源管理过程(包括工作过程改进)的有效而高效的设计和操作。
一般地,政府CIO的具体职责大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:
①组织制定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发展战略,参与制定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;
②组织制定政府部门电子政务规划和实施方案;
③提出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投资建议,参与电子政务项目投资决策,负责硬件设备、软件系统的采购工作;
④负责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与政府知识管理;
⑤负责政府部门IT人才招聘和公务员IT应用技能培训;
⑥负责政府IT部门的日常管理;
⑦负责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。
信息化是一个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,需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。因此,真正意义上的政府CIO应该是具有较高行政权力的、主管信息化的副手。他要具备一定 IT、业务、管理知识,并善于以系统工程的思想方法,将部门工作与信息化手段紧密结合在一起。
要对行政管理的现状具有深刻的洞察和理解,要有对政府工作现状进行改进的强烈愿望,通过电子政务实现政府管理创新,而不仅仅把现有业务流程电子化。要具有判断、追踪、洞悉IT发展对政府工作的影响,知道如何把IT很好地应用到政府工作中。
要深刻理解技术手段、管理改进、制度诱变的内在联系,能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、实现“执政为民”宗旨的价值层面上认识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意义。如果能认识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公共管理和服务,进而改变不合理、不完善制度的话,那么对电子政务的规划、设计和指导将不会仅仅停留在工具、技术的层面,而是战略性、前瞻性的。
电子政务实施以后,如果现状没有改观,政府执政能力没有提高,那么电子政务就没有实际意义。因此,政府CIO必须要有绩效意识,在电子政务项目实施之初和应用的过程中,建立明确、具体、量化、可操作的管理评价标准,提出旨在提高政府管理实效的包括IT和政府管理技术在内的标准要求。
此外,政府CIO要善于沟通,因为即便有很好的想法,如果不懂得与大家进行交流,在执行过程中将会遇到各种抵制。
三、政府CIO的培养
近年来,政府CIO的缺位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电子政务的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地发展,因此,必须尽快建立一套政府CIO教育、培训、认证体系。
目前,我国还没有专门开展政府CIO的学历教育,没有开设电子政务专业,通常是在公共管理硕士(MPA)、政治学、计算机应用等专业设置电子政务研究方向。虽然一些高校已经开设了电子政务课程,但多数都是作为选修课,而且普遍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。
信息化方面的行业协会、研究机构、培训公司等在很大程度上担负着政府CIO在职培训任务,形式通常包括课程班、研讨班、研修班、短训班等,在培训结束之后发给学员一个结业证书。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还没有对政府CIO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。
今后,要从完善政府CIO的知识结构入手,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政务、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,并注重案例教学。